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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2024-04-25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状态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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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内容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新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:“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,可以不设董事会,设一名董事,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。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。”法规中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具体有没有一个标准?如果企业需要办理变更董事会为一名董事,该变更何时可以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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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情况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您好,新《公司法》今年7月之后实施 ,建议后续关注相关公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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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2024-04-26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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