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信息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主题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有效期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言时间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5-06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状态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已处理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内容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有无法规或者文件说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有效期问题?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附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图片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处理信息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单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登记注册一处(审批管理处)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情况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您好!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未设立有效期。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、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,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注册。另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》第六十六条:“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,采取相应控制措施,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,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。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、有效的,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”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复时间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5-07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附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
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150号 