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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年报中的生育报销实际缴费填写问题?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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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2022-01-24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状态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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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内容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“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,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,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。”的相关规定,自2021年10月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缴费金额。请问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如何填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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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处理信息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单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信用风险监管处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情况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您好,由于我们暂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变更年报表格,故保留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两项,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,可将1-9月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填入“生育保险实际缴费金额”,10月合并后所缴金额填入“职工医保缴费金额”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复时间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1-25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附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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