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信息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主题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多个进口产品组合成新的销售单元销售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言时间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1-10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理状态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已处理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项内容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我司是某进口食品的合规进口商,我司把2款进口食品组合成一个新的销售单元进行销售,请问新销售单元外包装除了标示产品的原产地,是否需要印上“礼盒产地”?
比如新销售单元在国内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组合的(组合包装内的2款食品均为进口,不涉及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),除了在外包装上标示“原产国:荷兰”外,是否还需要标示“产地:江苏无锡”?
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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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处理信息
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单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12315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情况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您好!您这种情况标注原产国即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复时间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22-01-11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附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					
			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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